经进一步调查,宿松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办案民警查明二郎镇居民周某奇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朱某、齐某售卖的兰花系从宿松县山区采挖的野生兰花,仍从朱某、齐某处购得5...
经鉴定,涉案22盆兰花均为野生春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突然,我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兰花开了,我的兰花开了!这香味是兰花赠与我的。
今年3月,梅某数次到休宁县城北农贸市场从农户吴某(另案处理)处收购野生兰花,装盆后分别放置于其经营的两个花店出售。
非法采挖野生兰花的行为系触犯我国刑法第344条规定,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情节轻微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近日,歙县公安机关侦破2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件,方某、程某未经批准,非法采挖野生兰花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成为安徽省公安机关侦办非法采挖野生兰花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