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一句耳熟能详的老歌,现如今很可能因为采挖、售卖一株野生兰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休宁县人民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非法收购野生植物春兰的被告人梅某宝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回顾:被告人梅某宝长期从事花卉买卖生意。2022年3月,梅某宝先后数次到休宁县县城城北农贸市场从农户吴某寿(另案处理)处收购野生兰花,装盆后分别放置于其经营的两个花店出售。同年4月1日,林业调查人员从上述店铺查获22盆野生兰花。经鉴定,涉案22盆兰花均为野生春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梅某宝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春兰,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野生兰花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保护野生兰花资源,修复生态环境,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林业局等部门按照方案将涉案的兰花移植至齐云山国家森林公园,22盆野生春兰在山野中安营扎寨,重回大自然。(裴梦雅)
原标题:男子售卖野生兰花获刑 多部门联动护兰归山
来源:黄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