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构成危害珍贵、濒...
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3吨以上,祝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0年8月17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后祝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
潜山生态资源丰富,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较多,非法狩猎案件呈高发态势,今年以来,检察院已受理13件15人,此类案件多发主要原因是群众法治意识淡薄。
庐江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出动了两辆汽车,在山村公路奔波两个多小时,途经6个村庄,最终在庐江县柯坦镇与桐城市大关镇交界处的村庄,一举将3名涉嫌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抓获...
“长江禁渔”行动开展以来,庐江县公安局聚焦生态警务,以打开路、打防并举,全面构建打击非法捕捞工作体系,掀起打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违法犯罪声势。
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11日发布4件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这批案例以问题为导向,立足解决办案部门取证、定罪、量刑等方面的困惑。其中,张某山等32人非法采矿、...
池州市还充分运用视频监控高科技手段,采取“人防” “技防”相结合,在建设11处32个采砂管理视频监控点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与渔政、海事现有的长江监控系统...
目前,在长江芜湖段卫星遥感地图上,随意点击一个监控点位,可实时查看高清视频画面,检查是否存在非法采砂、捕鱼等行为。
2019年1月,被告人方某海与被告人毛某、刘某武共谋,利用其3人合伙成立的芜湖锦裕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裕公司”),在长江芜湖段收购、转卖、过驳江砂,赚取非法...
记者近日从公安部获悉,自2021年1月起,连续两年开展的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目前已侦破涉砂刑事案件69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81名,打掉团伙242个,查扣涉案江砂1...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芜湖,当地积极推进建设智慧长江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对长江芜湖段全天候、全方位、全流域监管,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民警当即前往田某某、项某某家中依法展开搜查,现场发现田某某偏房内有4只捕兽夹,项某某柴房内有10只捕兽夹,冰柜内有捕杀的野生黄麂5只、猪獾3只、华南兔1只。
公安部于2021年1月起,部署沿江11省市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盗采尘土飞扬,洗砂污水乱排”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