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陵县城管局首次对一起未将厨余垃圾交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
据了解,2月27日,县城管局接到举报,称南陵县某餐饮企业将厨余垃圾交由无相应资质的个人收集、运输,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该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执法专班进行调查。在南陵县警方的执法协助下,经多方取证,查明该餐饮企业自2023年开始,陆续将厨余垃圾交由无相应资质的孙某个人收集、运输,其行为已经违反《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鉴于该餐饮企业能主动承认违法事实,积极配合行政调查,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该局依据《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餐饮行业产生的“泔水”等厨余垃圾含有较多有机物和致病微生物,如果垃圾分类处理不当,势必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县城管局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餐饮行业厨余垃圾处置的监管力度,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也向全县各餐饮企业和全体市民发出倡议:请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抵制非法收集、运输和处置厨余垃圾的行为,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共同改善南陵县的生态文明环境,一起打造宜商宜居的美丽新南陵。(刘斌 通讯员 钱玉静 张海群)
原标题:南陵开出首例垃圾分类执法罚单
来源:芜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