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排污口,尾矿库运营单位未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物资……从现在起至2024年2月25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线索,如果您的身边存在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可以向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同时,也可以通过大皖新闻app、官方微信等平台留言,拨打新安晚报热线电话0551-62639900投诉,或是将线索发送至邮箱yaoyiming0405@163.com,我们会将相关线索反馈给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据悉,此次征集问题的线索涉及“一废一库一品一重”、核与辐射、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等七个方面。如来信反映,可将线索邮寄至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230601);电子邮箱:hefeigtc@163.com;官方网站: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sthjj.hefei.gov.cn/)互动交流栏目,或通过本网站民意征集模块直接留言;微信公众号:关注“合肥生态环境”(微信号:hfhb58)即可留言。
需要注意的是,提供线索时需注明反映问题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名称,详细描述问题情况;问题所在具体位置,包括县(市)区、开发区、街道(社区)、道路、门牌号等,尽量描述准确以便精准查找;相关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含拍摄具体时间地点);kok全站登录的联系方式(建议提供,以便核实信息)。
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生态环境隐患问题,将纳入隐患问题排查整治清单,并视具体情况明确时限整治完成。线索提供人的kok全站登录的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将受到严格保护。
大皖新闻记者 姚一鸣
征集问题的线索具体如下:
(一)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
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2.未履行建设项目环评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手续,未履行“三同时”要求;
3.未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鉴别;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建设及运行不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5.未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全流程管理制度。
(二)尾矿库运营单位。
1.未建立并落实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未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物资、未开展年度环境应急演练、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3.排尾管道、回水管道、回水池、事故应急池、渗滤液收集设施等运行不正常;
4.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或者未按规定频次、项目要求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
(三)涉及生产、使用新化学物质的企业。
1.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未落实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
2.涉及生产和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未落实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3.化工企业和化学品码头未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四)涉重金属企业。
1.改扩建项目不符合“三线一单”、产业政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
2.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污染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
3.废渣场未落实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措施;
4.废渣、底泥等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注: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电镀、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皮革鞣制加工等6类行业企业。
(五)核技术利用单位。
1.安全防护设施未按相关要求设置或者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不正常;
2.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设备工作状态不正常,未落实移动探伤现场作业安全措施;
3.工业辐照加速器安全标识标牌不规范、联锁装置运行不正常。
(六)工业园区(化工园区)。
1.园区雨污管网、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运行不正常;
2.未针对园区周边敏感目标落实相应环境保护措施;
3.园区未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4.化工园区未建设事故废水收集系统。
(七)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1.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排污口;
2.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3.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