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新闻网讯 1月19日,从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合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年度)》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2023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等实际情况,形成《合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年度)》(以下简称《名录》),现予以公告。
列入《名录》的地块,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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