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新闻网讯 据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消息 根据省环保气象联合会商结果,滁州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经滁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自2024年1月11日10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滁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滁政办秘〔2020〕90号)要求,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一、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尽量减少能源消耗;
(二)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三)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四)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移动源减排措施。城区禁行“国ⅲ”及以下标准机动车;
(二)工业源减排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涉及的39个行业ⅲ级响应(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根据该行业的排放水平、对周边人员健康影响程度和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三)施工扬尘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等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四)道路扬尘减排措施。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常规作业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增加道路吸扫、洒水、喷雾频次,主干道不少于10次/天,次干道不少于6次/天;一级、二级公路加强道路保洁,重点路段增加机械湿扫一次;
(五)其他减排措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六)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三、信息报送与公开
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应急管控工作,并于每日15时前将应急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威,联系电话:2178907,邮箱:czhbwg@163.com),直至本次预警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