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新闻网讯 12月19日,安徽省水利厅发布拟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审核的县(区)名单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号)要求,经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审核,利辛县、禹会区、大通区、八公山区、叶集区、郎溪县、大观区、宜秀区、屯溪区、祁门县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水节约〔2023〕245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7日,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水利厅节水调水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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