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污染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也是引起流域水环境质量不稳定的重要因素。近期,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积极督促养殖户整改环境问题,合规经营,提升了执法效能。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导向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整理了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近期办理的三起畜禽养殖环境污染典型案例,予以公开。并对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在案件办理中的突出表现予以表扬。
案例一:宋某某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7月7日,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杨庙镇蒋南村宁园组巡查发现,道路旁一沟渠存在排污口,沟渠内存在粪污排放痕迹,经排查溯源,该排污口为一家肉鹅养殖户排污管道。进一步调查查明,养殖户宋某某未对肉鹅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通过管道直接排放至该处沟渠内。
二、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及《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向宋某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8666元。
三、整改情况
2023年7月23日,执法人员对宋某某肉鹅养殖户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沟渠内的养殖废弃物已清理完成,排污管道已封堵。
整改前
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西侧沟渠
整改后
养殖废弃物已清理,对沟渠水质进行整治
案例二:固镇县兴顺生态牧业有限公司违反畜禽规模养殖制度排放养殖废弃物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7月5日,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固镇县兴顺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该公司位于仲兴乡张巷村后余组,主要从事生猪养殖,养殖废弃物贮存至黑膜池发酵后还田利用。检查发现,该公司东南侧沟渠内水质浑浊偏暗,固镇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其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氨氮、化学需氧量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实施沼液还田时,由于操作不当农田内有部分沼液经雨水冲刷溢流至该处沟渠,造成沟渠水质超标。
二、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及《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5820元。同时对该公司生态损害索赔,金额12744元,罚款及生态损害赔偿均已执行到位。
三、整改情况
2023年7月31日,执法人员对固镇县兴顺生态牧业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该公司养殖的生猪已全部出栏,并已按要求完成公司东南侧沟渠清理整治。
整改前
还田沼液通过雨水沟进入养殖基地东侧沟渠内,导致沟渠内水体黑臭。
整改后
实施沼液还田的农田及农田内沼液溢流沟
整改前
东南侧沟渠进行清理整治整改后
实施沼液还田的农田内沼液已清理,农田已进行复垦
案例三:固镇县春林家庭农场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4月27日,执法人员对固镇县春林家庭农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农场厂区内东侧、北侧及养殖棚之间的水泥地面堆放大量畜禽养殖粪污,堆放量约20吨左右,未采取防雨淋、防溢流措施。
二、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及《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农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8820元。
三、整改情况
2023年5月15日,执法人员对固镇县春林家庭农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该农场露天堆放的畜禽粪污已清理完成,道路两侧土地也已平整。
整改前
大量畜禽粪污未进入堆粪场贮存,露天堆放在厂区内的水泥道路上
整改后
露天堆放在水泥道路上的畜禽粪污已清理,堆放区域已整治。
启示意义: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首先要严格执法,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通过扩展各种渠道发现畜禽污染环境问题线索,依法查处养殖户非法排污、污染环境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其次要督促整改,查处案件的最终目的是解决环境问题,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督促养殖户落实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养殖,达标排放各类养殖污染物,通过案件的办理提升了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最后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通过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开展生态环境修复,促进养殖户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环境损害赔偿的观念。
原标题:三起畜禽养殖环境污染典型案例(第二批)
来源:蚌埠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