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新闻网讯 11月14日,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1-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的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经阜阳市生态环境局、阜阳市财政局共同研究,拟将2021-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结余资金用于阜阳市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21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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