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新闻网讯 10月24日, 据马鞍山生态环境消息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马鞍山市公安局、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对柴油车开展路检路查、遥感监测执法的通告》(马环秘〔2020〕47号)《关于对路面行驶柴油车开展黑烟车智能识别抓拍执法的通告》等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1月-9月96辆排气污染物超标车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以下车辆应自通告之日起限期一个月内到马鞍山市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能上路行驶。逾期未完成维修治理仍上路行驶的,将纳入机动车黑名单,限制通过年审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