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城市中栽种的树木,可以随意修剪砍伐吗?答案当然是:不可以!近日,庐江法院对县城管局申请的损坏绿化强制执行案,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据了解,2022年11月初,家住庐江县冶父山镇的刘某某在庐江县庐城镇一体育公园等处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6株,其中死树4株、活树2株。经调查,刘某某的行为并无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该县城管局认定,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相关标准,对刘某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处罚决定已于2023年2月3日依法送达,但是刘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处罚决定也未能自行履行。今年7月21日,县城管局催告刘某某应当自行履行该处罚决定,可刘某某在催告期限内仍未履行。
县城管局遂向庐江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庐江法院经审查认为,庐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庐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刘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大皖新闻首席记者 朱庆玲 通讯员 夏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