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布了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部门)和项目名单,省生态环境厅“创新法治路径,引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被评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经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同意,在全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旨在评选出经得起实践检验、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带动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创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省依法办理的两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被生态环境部评为第一批、第二批“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我省一起案例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十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我省两起案例被评为长三角区域十大典型案例。“安徽省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有效衔接”入选安徽省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中央媒体(人民网、中国环境报)分别报道了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安徽省的两项做法经验被生态环境部等14个部委制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所采纳,向全国推广。
为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水平,省生态环境厅多措并举,不断开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新格局: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省级层面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体系,同时列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和省政府深化改革工作督办事项,压实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
二是积极拓宽案源渠道。每年定期组织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和林业等部门开展线索筛查,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重点从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行政处罚案件等10个渠道筛查案件线索。
三是注重帮扶指导。注重发挥帮扶指导作用,组织法律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实地察看,对基层进行“一案一指导”,实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大案督办,推动案例实践,提高基层办案水平。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主动接受司法监督,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加行政机关与赔偿义务人之间召开的磋商会议,积极争取检察机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赔偿诉讼。
原标题:省生态环境厅“创新法治路径引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被评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