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晴天)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由谁申报?需要准备哪些申报材料?
中国环境报记者整理: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土壤、地下水)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单位由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承担。原则上项目立项批复单位、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单位不得作为项目单位。目前部分省份对项目单位进行了进一步规定,如湖南省规定项目单位应为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责任人缺失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作为项目单位,除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相关项目外,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单位;江西省规定项目单位原则上是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项目所在地乡(镇)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广西规定项目单位可以由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承担,原则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作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两种类型项目的项目单位。近年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逐渐从项目单位向牵头组织单位转变,负责各自工作领域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绩效管理、资金监督等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土壤、地下水)入库材料按指南要求执行,一般包括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不同项目类别稍有差异。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中非工程类项目需编制实施方案,批复主体为地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工程类项目需编制可研报告,批复主体严格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为发改委。
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实施方案/可研报告)的详细内容按指南要求执行,其中投资估算部分要科学合理,有详细的测算依据和理由,没有定额标准的,可以通过比价和询价等方式确定,入库审核时一般有工程造价预算专业和财务管理方面专家对其进行审核。目前,相关部门编制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入库项目费用测算相关说明》,可参照。(中国环境报记者整理)
原标题:网友(晴天)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由谁申报?准备哪些材料?
来源:中国环境ap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