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新闻网讯 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消息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2019-2021年度碳排放核查机构评估结果公示,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相关要求,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编制我省2019-2021年度发电行业碳排放核查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2020年度核查工作由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自行开展,未进行评估)。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51-62376665。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