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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两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加强野生兰花资源保护-kok全站登录

安徽环境新闻网讯  据休宁警方微信公众号消息   4月27日,休宁县公安局  休宁县林业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野生兰花资源保护的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非法采挖、运输、收购和出售野生兰花,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为切实加强休宁县野生兰花资源保护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休宁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野生植物生长环境受国家法律保护,国家对野生植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除兔耳兰外的所有野生兰花属均被列入国家一级或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目前休宁县分布的野生兰花主要种类有春兰、惠兰、寒兰等,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非法采挖、运输、收购和出售野生兰花,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欢迎社会各界提供线索,积极举报各类破坏野生植物行为。空谷幽兰需呵护,一枝一叶总关情,野生植物资源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维护生物多样性需要你我共同努力。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提醒广大群众,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触犯国家法律。

举报电话:110;0559-7521212(休宁县公安局);0559-7518308(休宁县林业局)

举报邮箱:xngasj@163.com(休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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