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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前屋后的“自家”树木能随便砍吗?看看这些法律法规-kok全站登录

房前屋后的树,能不能砍?不认得的树,伐了又该如何处理?……虽然近年来国家对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不断加强,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案件仍时有发生,而且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这无疑给基层执法部门带来不少困惑和工作压力。

为避免公众在伐树问题上因无知而犯法,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中国绿发会有关专家分析研究了近年来的相关案件和法律法规,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梳理。

除“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的零星林木”外,都要办理采伐许可证

《森林法》(2020年版)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也就是说,除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外,其他的都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证。

但还应注意的一个问题,那就是零星林木是否为珍贵树木?若是珍贵树木应先向有关部门提出鉴定申请,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责罚。

《森林法》(2020年版)第四十条规定“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哪些树木被定义为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呢?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同时第十条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也就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在1992年原国家林业部发布的《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中公布了《国家珍贵树种名录》。此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19年cites附录中文版)也要作为参考。

综上,可简单地将珍贵树木归纳为三类。一是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二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和《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中所列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三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19年cites附录中文版)中纳入的树木或其他植物。这三类树木都碰不得。

非法采伐珍贵树木,至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意味着,一旦涉及非法采伐珍贵树木,就将触犯刑法(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情况至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如果农村居民确需砍伐树木时,一定要到当地林业部门咨询办理。需要办证采伐的,得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对无法判断品种或树龄的树木,要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备、咨询,并提出鉴定申请。

同时还要注意,《森林法》(2020年版)还明确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赁采伐许可证。

相关专家认为,相比有眼有鼻、能跑会跳的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辨识相对较难。同时,目前缺少专门法律,相关珍贵树木的条款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中。

鉴于此,专家建议,首先要加快修订《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并上升为法律,为确保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提供法治保障。

其次,各地要从技术层面建立健全辖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加强辖区内的珍贵树木保护管理,完善珍贵树木的普查鉴定建档工作(调查、鉴定、定级、拍照、登记、编号、建档等)。

此外,各地还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重点保护植物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向社会公众及时公示,落实养护责任单位等。同时严格执法,坚决打击违法盗伐、销售等行为。(记者 李贤义)

原标题:房前屋后的“自家”树木能随便砍吗?

只有经鉴定确不属“珍贵树木”的零星林木方可采伐,其他情形均须办理采伐证

来源: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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