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偷采河砂是犯罪,但有人为了钱却铤而走险。2月14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批准逮捕翟某某、吴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
2020年以来,翟某某、吴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未经批准长期利用深夜至次日凌晨时间段,驾驶三轮电动车到太湖县长河新仓段非法采挖河砂囤积销售,价值达数十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翟某某、吴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应依法批准逮捕。检察官告诉记者,河砂属国家矿产资源,采挖河砂应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采挖河砂违法,情节严重会触犯刑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刘浩)
原标题:多人涉嫌非法采挖河砂被批捕
来源:安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