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十三五”时期,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
加快推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是人民的迫切期盼,加快地方立法,可以为生态环境保护护航。“十三五”期间,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参与制(修)订《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组织开展了《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调研论证等工作。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十三五”时期,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全面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设立的重点任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0件、行政应诉案件6件。制定《安徽省环保厅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98件上报文件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审查重大事项70余件,提出审查意见1000多条。全厅共有162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生态损害赔偿成为社会共识
“十三五”时期,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注重提升改革创新能力,强化制度体系建设。从2018年试行制度以来,16个省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全覆盖,累计办理损害赔偿案件128件,赔偿金1.30亿元,池州月亮湖水污染环境案被生态环境部评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通过“简易评估认定程序”,提高鉴定评估时效;通过“先民事后刑事”赔偿模式,实现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通过争取检察机关依法支持磋商,提升了磋商成功率,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逐渐成为全社会共识。
环境标准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自2019年开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编制了《安徽省生态环境标准制订清单》,积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标准建设工作,其中,《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规范》、《大气超级站质控质保体系技术规范》等3项标准文本已起草完成。通过实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倒逼全省现有的92条水泥熟料生产线通过改造,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首次开展《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实施情况后评估,为依法科学治理巢湖提供依据。
原标题:辉煌“十三五”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深入推进依法治污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